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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业管理(首华物业管理公司)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是什么

1、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2、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旨在规范物业管理,维护业主权益。物业管理由业主选聘的物业企业负责管理房屋设施,市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政府推动小区综合管理,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运作。

3、答案:根据最新修订的法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宜居社区建设。该规定明确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和权利,规定了物业服务的范围、标准和监管措施。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202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旨在规范物业管理,维护业主权益。物业管理由业主选聘的物业企业负责管理房屋设施,市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政府推动小区综合管理,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运作。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物业用房装修费用谁承担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对其专有部分实行自负权利和义务。业主应当依法维修、养护、更新其专有部分,不得损害共有部分和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一般情况下,上海市住宅物业的装修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物业收装修管理费不合法,具体规定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住宅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业主承担。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按各自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

楼房外墙维修费用应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对于房屋外墙的清洁和维修,拥有外墙附着物的业主应当承担相关费用。在房屋外墙墙面发生空鼓、开裂、脱落或者建筑附属构件脱落等情况时,应由业主承担维修责任,相关费用可以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上海市物业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居住物业的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和保持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住物业管理。

2、上海市物业管理条例 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3、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2023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明确物业管理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即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规定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备案要求。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和义务,以及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含的内容。

4、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地面上配置独用成套的物业管理用房,其中物业服务企业用房按照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配置,但不得低于一百平方米;业主委员会用房按照不低于三十平方米配置。在物业交付时,物业管理用房由建设单位交付物业服务企业代管,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后三十日内无偿移交给业主大会。

5、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对其专有部分实行自负权利和义务。业主应当依法维修、养护、更新其专有部分,不得损害共有部分和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一般情况下,上海市住宅物业的装修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本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建设单位在申请物业交付使用前,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分,包括房屋的主体结构、外墙、屋面、楼地面、装饰等部位及水、电、气、消防、电梯等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照《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并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

住宅小区的业主(居民)被视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并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消防设施的统一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教育培训体系的法律分析表明,每年都会通过设置消防知识公告牌、举办竞赛等形式,提升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住宅区的物业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消防设施维护:物业企业应当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的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栓、报警器等。物业企业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确保其正常运转,并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或失效的设备。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1、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2023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明确物业管理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即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规定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备案要求。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和义务,以及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含的内容。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3、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其以自治方式规范运作。 法律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业主大会可以根据业主委员会工作情况决定给予业主委员会委员适当的津贴。

4、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进行专业管理服务的企业。第四条 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5、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对其专有部分实行自负权利和义务。业主应当依法维修、养护、更新其专有部分,不得损害共有部分和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一般情况下,上海市住宅物业的装修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6、上海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是在18年11月22日正式通过,并于19年3月1日实施。上海住宅物业管理是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提出,主要从多层方面出发,维护了小区业主及物业公司双方的利益,避免后期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