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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管理的说法(关于物业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什么意思)

物业管理是什么?

1、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2、什么是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是指受物业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3、物业管理是指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4、物业管理主要分为居住物业和商业物业两大类。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 别墅、度假村等;当然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

物业管理条例是什么,如何加强物业公司内部管理

1、物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制 计划目标管理 ①物业公司要根据建设部《全国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大厦)标准(试行)》和“住宅小区物业委托管理合同”条款要求,制定各项管理标准,依此标准要求项目物业公司主任与公司鉴定《管理目标协议》,以不少于工资的15%作为承诺保证金。

2、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3、《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服务合同为广大物业使用人或者所有人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4、顾客的满意是衡量物业公司工作的最终标准,这就要求物业公司:一方面要更新服务观念,不断吸纳优秀人才,建立系统化的人员培训、学习制度;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等资源,从企业的经营理念、发展战略、员工管理政策、服务方法各项业务的操作程序等进行系统化的、文字化的规范。

5、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扶持物业管理行业,逐步建立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第三产业优惠政策。 第二章 业主自治管理第五条 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

物业管理的理念是什么

1、物业服务的宗旨和理念包括: 业主至上,先人后己。 创新管理,精诚服务。 管理求细,服务优化。 注重沟通,提升形象。物业公司应将业主视为最重要的服务对象,始终将业主的需求放在首位。在提供服务时,物业公司应保持主动性和尊重态度,避免将业主置于额外服务的境地。

2、建立物业公司的人情味与人本管理理念。购房者喜欢那种愿意为自己着想、尊重自己而又不巴结自己的朋友式的物业公司。品牌物业公司的人情味与人本管理理念让人觉得亲切、自然,缩短了客户与物业公司的距离,让客户更容易接受物业管理,从而接受和购买物业;缔造物业管理新概念。

3、物业服务宗旨和服务理念是 先人后已,业主至上。创新管理,精诚服务。管理优化,服务求细。注重沟通,提高形象。

关于物业管理的说法,错误的是

【答案】:A 物业管理企业愿意提供的物业管理规模或数量的大小是和物业管理服务价格同方向变化的。价格越高,物业管理企业越愿意提供服务内容更多、档次与水平更高的物业管理服务。反之,则服务内容越少,档次与水平相对越低,故A项错误。

D,物业管理的性质是公共服务活动,但不是公益性的,因为物业管理是企业不是慈善机构。物业管理公司是经营性企业,所行使的服务活动是有偿的,对物业行使管理服务的公共活动收益的体现就是收取物业服务费。物业管理服务属于服务性行业也是第三产业。

【答案】:A 本题考核的是对物业管理行业的行政管理方式。对物业管理行业的行政管理方式包括:(1)实施准入制度;(2)创造竞争环境;(3)组织开展考评活动;(4)处理投诉。

前期管理职责是在新建物业投入使用初期建立物业管理服务体系并提供服务,介于早期介入与物业管理服务之间。(3)明显呈现管理服务在初期的波动状态。(4)经营风险较大。前期管理阶段的经营收支往往呈现收入少、支出多、收支不平衡或亏损状态。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下列关于物业管理资料的移交问题的说法正确...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物业管理资料。(2)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3)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要求物业承接验收时,建设单位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物业资料:(1)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2)技术资料。包括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应移交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等材料。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_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_(一)物业产权资料规划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土地使用合同、建筑开工许可证、用地红线图。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住建部没有明确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各地的住建局会对此项进行解释,属于地方法规的性质。通常是房屋总面积的千分之三到五的面积无偿配置,最低不少于五十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