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
1、《意见》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和出租人续约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2、据住建部网站消息,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和出租人续约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意见》要求严格登记备案管理。
3、其中要求规范租赁服务收费,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和出租人续约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除冲抵合同约定的费用外,剩余租金、押金等应当及时退还承租人。
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是什么
1、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的变化,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2、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严格执行国发10号文件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3、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金管理,加大对资产负债情况的监测力度,有效防范风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研究分析,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建设、交易及房价、房租等方面的权威信息,正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有关调控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市场预期。
4、法律分析: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又称为“国八条”) 自2011年1月26日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他各有关部门根据该通知要求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相关部门制定并确定具体实施日期。
5、各部门需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形成合力,以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为依据,严格执行法规政策,加强管理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向好。
多地整治楼市乱象:严打投机炒房,防止房地产市场过度金融化
据悉,即日起至9月底,兰州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有效打击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防止房地产市场过度金融化,进一步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提升全市房地产市场精细化管理水平。
楼市与资本市场紧密相连,当楼市出现投资过热时,容易吸引大量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可能导致资本市场上其他重要行业的发展受阻。收紧楼市可以抑制过度的投机炒房行为,避免大量资本过度集中在房地产市场,从而降低因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防范金融风险 房地产市场与金融系统的稳定性息息相关。
月17日,银保监会官网发文指出要继续遏制房地产泡沫化,控制居民杠杆率过快增长。5月25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2019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发表书面致辞指出,要特别警惕境外资金的大进大出和“热钱”炒作,坚决避免出现房地产和金融资产泡沫。
深圳楼市调控“新八条”细则出炉,严控中介机构挂牌价格
1、据报道,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日前发布了新的楼市调控“新八条”细则,其中明确规定对中介机构挂牌价格进行严格管理。新规要求,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客观公正地进行房屋交易服务,并禁止诱导消费者购房、抬高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中介机构应当对房源进行实地查看、摸底调查,确保挂牌价格真实。
2、月30日,深圳市住建局又发布楼市调控“新八条”细则,明确严控中介机构挂牌价格,对于挂牌价格明显高于所在楼盘合理成交价格的,中介机构不得受理并对外发布。政策出台之前已发布的,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应督促中介机构及时下架。
3、月30日,深圳市住建局又发布楼市调控“新八条”细则,明确严控中介机构挂牌价格,对于挂牌价格明显高于所在楼盘合理成交价格的,中介机构不得受理并对外发布。政策出台之前已发布的,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应督促中介机构及时下架。伴随着楼市调控政策的落地,也给“火热”的深圳楼市带来降温效果。
4、“715”新政后,7月30日,深圳市住建局又发布楼市调控“新八条”细则,明确严控中介机构挂牌价格,对于挂牌价格明显高于所在楼盘合理成交价格的,中介机构不得受理并对外发布。政策出台之前已发布的,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应督促中介机构及时下架。
5、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公布数据显示,二手房近两个月平均每周网签只有1000套左右。当前市场已开始进入买卖双方的博弈阶段。近年来,深圳连续楼市收紧政策。包括2020年“715”新政、“新八条”细则、婚姻信息查询机制等。今年以来,深圳、成都、宁波、东莞、无锡等地纷纷对二手房市场进行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