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如果要转化,怎么确认条件呢?
开始自己使用的,应当将原来的投资性房地产改为自用。房地产公司将房子以存货的形式租赁出去,就是由存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自用的土地停止使用用来赚取差价,应当由无形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将经营出租的房地产重新开发用于对外销售,则从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存货。
企业进行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时,需具备确凿证据表明其用途已发生变化,并满足一定条件。转换类型主要包括: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存货转为出租、自用土地使用权转为租赁或增值、自用建筑物转为出租等。转换时,在成本模式下,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只有在符合其定义的前提下,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房地产买卖的差价),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非投资性房地产向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其中非投资性房地产可以包括一般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也可以包括房地产企业的存货。 投资性房地产向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例如原用于出租的房地产改为自用。
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需满足明确条件。首先,投资性房地产需处于活跃市场中,且企业能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便对公允价值进行合理评估。转换需遵循准则第十二条,将其视为会计政策变更。此变更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其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成其他资产或者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一)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三)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四)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为出租。